湖北:武汉六条通江支流3月1日起全面禁渔
2021-03-04 11:46
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王斌介绍,禁渔期内,市民不可从事所有捕捞作业(包括捕螺、蚬、虾等)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,确因资源调查、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,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“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、工具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明知是非法渔获物而予以收购、运输、贩卖的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。”王斌表示,禁渔期内,武汉警方将以通江支流禁捕为重点,强力查控重点水域、查禁非法渔具、查堵销售渠道,进一步压缩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空间,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。(出处:湖北日报 杨康、王威、成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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